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函
(鲁商务商贸函字[2012]6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深入开展,以规范的网络零售促进元旦、春节等节日消费提质增速,现将《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电函[2011]1119号)转发你市。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重大节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管理,规范网络零售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繁荣节日市场。请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服装、鞋帽、家电等重点产品和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重点领域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团购网站等重点平台的虚假促销、知识产权保护、违禁品销售、商品质量、价格欺诈、服务规范等重点内容开展网络零售市场督导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