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商贸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商贸函字[2012]7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障2012年春节期间人民群众得到优质满意生活服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平安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市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商贸服务工作,抓住节日期间商贸服务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强化节日市场供应保障,促进便利消费、满意消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管理组织领导,重点组织做好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等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稳定服务价格,积极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二、提高商贸服务质量
强化节日消费市场调查,指导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沐浴、洗染等行业强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细分服务市场需求,指导企业根据节日消费特点提供特色服务;围绕节日服务消费热点,组织企业提供爱心服务,着力缓解供需矛盾,深入推进满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