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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函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函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等于2011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商秩发〔2011〕485号,见商务部网站“工作通知”栏目),确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1月10日,商务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重点是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同时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的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落实明码标价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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