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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1)14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其创新能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5】22号),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省财政厅负责省创新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的对象、范围及方向

  第五条 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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