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宣发〔2011〕75号)
市文化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广播电视台、市文联、北京人艺、北京出版集团、北京演艺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的精神,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11年12月正式启动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
为规范评选工作,我们依据《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制定了《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评选办法》(附件1)、《实施细则》(附件2)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下发后,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即向各有关单位转发评奖通知、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作品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2.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于2012年1月13日前收齐参评作品,并将参评作品名单、专家库人员名单(简历)及专项评委会成员名单报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化处)。总评委会办公室将参评作品名单等在千龙新闻网公布。
3.2012年1月下旬-2012年2月中旬,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工作。
4.2012年2月29日前,在总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评出入选作品,完成评选情况报告,报总评委会审定。
附件:1. 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
2.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3.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4. 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委员会名单
5. 专项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2日
附件1:
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引导北京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创造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并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以下简称《规定》),设立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