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有关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内务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指导、检查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工会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指导基层依法行政;负责信访、行政复议、生育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负责指导综合改革和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规划、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估、奖惩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出生、节育手术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分析全县人口发展动态;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和考核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研究,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及信息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资源专网、局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