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政农函〔2012〕4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0〕12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县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和市级部门应急预案修订与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市农委、市农业局制定了《北京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北京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事件等级
1.6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5 专家顾问组职责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2 信息发布
3.3 预警的级别
3.4 预警发布和解除
3.5 预警响应
3.6 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升级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协调救助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职责保障
6.6 宣传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的衔接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北京农业造成的损失。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3.2 坚持生态治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