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指导农业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计划,协调重点区域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检查、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农业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
(三)负责按半年度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全县的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
(四)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检查考核工作,向县减排办上报考核结果。
(五)按半年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六)承办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统计局
(一)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统计工作。
(二)负责按半年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全县GDP(现价和可比价)及增长率、分行业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全县城镇常住人口及非农人口增长率。
(三)负责按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供全县全社会用煤量,按季度提供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用煤量、规上企业用煤量中发电用煤量和供热用煤量,以及分析测算污染减排所需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按半年和年度提供10大COD排放行业和9大氨氮排放行业的工业增加值。
(五)按半年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六)承办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人民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支行
(一)负责减排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减排金融政策。
(二)负责金融部门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工作。
(三)负责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金融创新工作。
(四)按半年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五)承办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电力局
(一)协助制定发电调度计划,严格执行县经商局制定的年度发电量计划。
(二按半年和年度向县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