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环保局
(一)承担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
(二)编制污染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县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对策建议。
(三)牵头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评估县各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
(五)负责与省、市环保部门以及县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六)负责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七)负责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业务指导和交流。
(八)负责提交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按季、半年和年度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九)承办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发改局
(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重大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负责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调整和改善电力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
(三)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价格政策。
(四)负责制定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排污权交易价格实施监管。出台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