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审计制度建设、农村审计人员培训、农村审计业务指导,牵头对农村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协助开展审计培训、审查审计业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审计专项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配合做好调查取证、账务核查等工作。

  县纪检、公安、检察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乡镇(管理区):负责本辖区的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编制本辖区的审计工作计划。

  三、规范审计程序,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一)审计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等。

  (二)审计内容:

  1.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

  2.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5.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6.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

  7.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

  8.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9.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方式:原则上采取送达审计方式进行。乡镇(管理区)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审计。

  (四)审计要求:

  1.村级集体财务必须实行三年一轮审,使我县的农村财务工作做到有序、有效、公开、会计报表反映准确的效果。

  2.景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现各乡镇已实行“双代理”,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严肃性,审计工作采取由各乡镇(管理区)之间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交叉审计形式。

  3.审计前要编制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要求全面、客观、公正,相关文字材料要规范;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