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景政办发〔201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景委办〔2010〕8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行办法》(景政办发〔2010〕4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县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管理不够规范,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少数地方监管不力,财务监督缺乏连续性;三是少数地方集体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部分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农民利益,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推进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合力
县委组织部:负责各乡镇农经人员(农村审计人员)的抽调工作,确保农村村级审计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