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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城镇住房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全县住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建设和执行住宅产业化政策,组织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住房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房改政策,承担县住房保障与房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负责县城危旧房屋改善和危险房屋鉴定工作;按照县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县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与备案;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市场行为。拟订建筑业行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核准或审核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供排水管理,负责管网供水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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