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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景宁畲族自治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建设局的工作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四)将人防工作职责划给县政府办公室。

  (五)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和面积、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征收、物业服务、估价与经纪等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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