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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挂景宁畲族自治县渔业局牌子。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利和渔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制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制定水利发展和渔业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河道、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水利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县级水利与渔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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