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农村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审查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一)制定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慈善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承办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县城公墓经营和管理,以及乡镇(村)生态公墓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十五)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指导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八)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县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拟订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济福利科(挂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