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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农村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审查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一)制定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慈善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承办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县城公墓经营和管理,以及乡镇(村)生态公墓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十五)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指导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八)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县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拟订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济福利科(挂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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