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新安江库区和上标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职责划给县移民办公室。
(三)取消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组织全县救灾工作,调查、掌握、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接收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助和开展生产自救。指导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实施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