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机要、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后勤保障、对外联系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政策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局部门网站;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与其合署)。负责牵头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重要规范性文件等的起草工作;牵头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