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具体事项。
(二)划入县教育局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四)将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交由县人事劳动仲裁院承担。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我县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强化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