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县司法局根据对律师事务所报送材料的审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意见建议,提出拟确定的考核等次意见;
4.通过本区县司法行政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确定考核等次。
七、年度考核的备案及公告
(一)备案提交的材料
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区县司法局将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1.重庆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完成年度检查考核结束后,市局、区县局、律师事务所各留存一份);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Excel表格);
3.律师事务所政治协理员汇总表(Excel表格);
4.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检查考核公告信息表;
5.获得所辖区县司法局或当地政府行政或者表彰奖励,受到所辖区县司法局或当地政府行政处罚或者惩戒的证明材料(原件);
6.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可,加盖区县司法局公章)。
(二)备案及公告时间
备案时间为2012年4月2日至5月11日,5月31日前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信息。
八、对评定为“不合格”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11年度)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地址
重庆市司法局 制
填表日期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