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时间
2011年2月20日至3月30日。
二、年度检查考核对象
由各区县司法局对设立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三、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因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包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包括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纳税的情况;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及其使用的情况;管理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情况;管理分支机构的情况;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情况;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章程、合伙制度实施的情况。内部公示、收案、收费、归档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情况、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情况;律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本所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违规人员处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