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地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在职建造师的有关资料输入杭州市建设信用网(以下简称信用网),持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到注册地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市建委发放IC卡。
外地施工企业在办理企业进杭备案时,应将派驻杭州市区的项目经理有关资料输入信用网,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资料经市建管站核实无误后,由市建委发放IC卡。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由市建管站统一保管。
第十五条 IC卡遗失申请补办时,由企业持补卡申请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声明作废,到原发卡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的工作单位名称、职称、学历、注册建造师级别、专业等发生变更,相关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将变更情况输入信用网,并持单位介绍信和证书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用信息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逾期的,信用网将自动予以锁定。施工企业必须将有效的信息输入信用网,经审核通过后自动解锁。
第十八条 根据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限制项目经理市场行为时,在信用网上锁定项目经理。锁定状态主要有:入围加锁、中标加锁、在建项目经理更换加锁、工作单位调动或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加锁、暂离加锁、离开杭州市场加锁、暂停其参与所有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加锁、项目完工加锁、注册建造师证书到期加锁等。除项目暂离加锁和完工加锁外,项目经理处于其他加锁的市场限制状态时,不得开展相应的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随附本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属于资格后审项目的,项目经理的IC卡在开标时予以锁定;属于资格预审项目的,项目经理的IC卡在入围后予以锁定。
中标通知书备案时,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随同招标人持企业和项目经理IC卡等相关材料,到招标项目所对应的市、区招标办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附后),经审核后录入信用网,并限监管部门查阅。
在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随同招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企业和项目经理IC卡、项目经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到市招标办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经审核后录入信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