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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


  三、扎实开展六项提升行动,全面推动法治建设现代化进程

  (一)依法决策水平提升行动。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规定。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推出重大改革举措、制定重要发展政策、作出重大项目决策的必经程序,促进稳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通过开展领导接访下访、“四解四促”等活动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建议,维护实现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地方法制建设提升行动。加强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政治领导,在法制统一前提下,注重创制性立法,体现南京特色和发展需求。完善市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机制,制定地方立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听取地方立法规划的编制报告,讨论需要提交市委审议的重大立法事项,研究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依法行使立法权。对涉及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适时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重点推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综合改革、社会建设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提高法制保障作用。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方式,实施立法公示、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制度。完善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三)法治政府效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推行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强化行政问责和监督。继续精减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向区县下放,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建立面向企业、社会组织的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到2015年在重点开发区、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等领域基本形成综合执法新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建立相应考核通报机制。健全完善“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工作机制,提高办理群众诉求满意率。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完善以“向人民汇报”为内涵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廉政法制建设,推进党风、政风建设和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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