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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

  (六)社会管理创新法治保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法制保障,加快构建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管理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城乡社区新型管理服务体制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职能,完善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政府管理职能转变与基层群众自治相互衔接、有效承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施行“一证通”、“一卡通”制度,对全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申报和发放市民卡工作。依法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管理,建立健全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和科学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诚信自律机制,强化社会责任,实现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发展社会志愿者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制定实施互联网管理工作规范,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体系,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建设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

  (七)和谐稳定法治保障。围绕落实《南京市争当江苏和谐稳定“首位市”行动计划》(宁委发〔2012〕7号),不断强化依法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作用。加强“大调解”机制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工作相互衔接,发挥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仲裁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作用,探索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民事申诉、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和解模式,努力提升调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严格执行信访终结制度,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解决各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灾害防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八)青奥筹办法治保障。依法推进涉青奥项目审批、规划、用地、拆迁等各项工作,服务青奥会场馆和交通建设。做好青奥会场馆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审计和跟踪审计,打造“勤廉青奥”、“节俭青奥”品牌。设立青奥检察室、青奥法庭、青奥青 少年法律援助办公室、市律协青奥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综合提升法律服务青奥水平。强化涉及青奥会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媒体、特许经营、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市容环境、运输服务、投资融资等方面风险的预防、处置和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审理涉青奥会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特许经营、运动员人身损害赔偿、涉外纠纷等案件。建立涉青奥专利权保护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开展涉青奥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与青奥会、亚青会筹备和举办工作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强对青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户外广告的控制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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