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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

  (三)科技创新法治保障。围绕推进落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2〕9 号,即“科技九条”)等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创新科技和人才政策制度,健全并实施风险补偿、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制度,探索建立创业创新股权与分红激励制度、政府采购激励制度、税收政策改革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在科技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中心,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和“三检合一”检察模式改革试点,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和大型展会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为高科技园区、特别社区和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建议和政策服务。推进实施《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保护涉侨群体的合法权益,鼓励海外人员来宁创新创业。

  (四)绿色都市法治保障。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实施三年环保立法计划,按更高的要求修订完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地方环保法规,制定或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餐饮服务行业环境管理、农村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控管理等有关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相关制度。制定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强化环保、土地、水利、农林和园林执法等工作,开展“三高两低”企业专项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废弃矿山环境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探索设立环保巡回法庭或环保合议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推进涉及环境、土地、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涉及园林绿化、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政策规范、决策和执法信息依法公开。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深化规划和项目“环评”公示。健全完善南京与周边地区环境保护联动机制,重点控制高架源排放量,确保“绿色青奥”区域的空气质量。

  (五)文化名城法治保障。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认真制定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保护强制性规定、紫线管理规定,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区保护计划、历史古镇村保护计划、明城墙保护计划、大遗址保护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博物馆(纪念馆)建设计划,依法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普法工作。依法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出版、传媒、动漫、会展、文化创意、文娱演艺等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完善市、区县文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网吧、游戏场所、音像市场、出版物发行印刷、影视剧播出、演艺和文物等文化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广播电视虚假广告专项治理、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打击破坏和损毁广电设施专项治理等活动。积极推进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版权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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