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确保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透明、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有效、法治秩序更加优良规范、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到2015年,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现代化水平“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争做全省法治城市创建绩效首位市。重点做到“五个率先领先”:率先探索形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服务保障体系,法治对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居于领先;率先探索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社会和谐稳定整体绩效居于领先;率先探索形成与人民群众期待需求相适应的民生法治体系,法治建设满意度居于领先;率先探索形成与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相适应的区域法治建设体系,法治环境质量居于领先;率先探索形成与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功能相适应的法治创新体系,法治建设品牌影响居于领先。
二、认真组织实施八大保障举措,充分发挥法治服务大局的作用
(一)发展环境法治保障。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过程政务和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探索专项服务、专人服务、专业服务工作模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主体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深入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打造公平规范的创业环境。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强化对诚信守法的鼓励和对失信的惩戒。宣传和鼓励执行“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组织开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园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工作。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建立完善企业法律服务制度,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业协会组织和行为,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民生权益法治保障。坚持民生为先、法治惠民,依法保障民生权益,为全市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系顺利实施推进提供坚强法治支撑。统一规范全市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办法,推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力度。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物价的依法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行动。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进大病救助、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惠民医疗专项救助、教育惠民、住房保障等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专项救助资金和见义勇为基金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抓好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建立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群众参与和评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