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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
(宁委发〔2012〕28号 2012年3月21日)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战略决策,持续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法治在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实施法治建设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重要意义。实施法治建设工程,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创新实践,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对新时期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近年来,我市全面实施依法治市战略,深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和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面临着“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等重大历史任务,对法治能力、法治环境、法治保障、法治秩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加大推进实施力度,全面提升法治南京建设绩效,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优良法治环境,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三争一创”工作大局,部署实施法治建设八大保障举措、六项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全面推动法治战略成为执政理念、发展保障、和谐前提、城市形象,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的法治建设,全面打造可预期的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城市、幸福都市。

  实施法治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党委总揽、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战略,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坚持以人为本、法治惠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依靠群众、共建共享,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工程、融入法治建设实践、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坚持目标管理、务求实效,建立完善项目化、责任化、科学化推进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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