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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工作的通知

  2、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

  北京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

  编号(核准部门填写):

收货人

收货人地址

收货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核准产品名称

核准产品数量(单位)

核准产品金额

提/运单号

入境口岸

随附《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共  

收货人(单位)郑重声明:

上述填写内容及随附单证正确属实,本人(单位)接受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的最终审批意见,并遵照《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收货人(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 上 收 货 人 填 写(除签字及日期外禁止手写)

经审核,上述货物贸易方式为:

□出口退货

□暂时出口复进口

□出口维修复进口

□国内结转

属特殊贸易方式货物。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605号)要求对上述货物贸易方式予以核准。

经办人:

 

进口旧机电产品

(   )

管理专用章

备注: 本表供进口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进口报检时使用,北京地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核实货物信息的情况下,凭本表等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该批货物的受理、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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