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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
收货人地址
收货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核准产品名称
核准产品数量(单位)
核准产品金额
提/运单号
入境口岸
随附《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共 页
收货人(单位)郑重声明:
上述填写内容及随附单证正确属实,本人(单位)接受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的最终审批意见,并遵照《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收货人(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 上 收 货 人 填 写(除签字及日期外禁止手写)
经审核,上述货物贸易方式为:
□出口退货
□暂时出口复进口
□出口维修复进口
□国内结转
属特殊贸易方式货物。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605号)要求对上述货物贸易方式予以核准。
经办人:
进口旧机电产品
( )
管理专用章
备注: 本表供进口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进口报检时使用,北京地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核实货物信息的情况下,凭本表等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该批货物的受理、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