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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工作的通知

  六、特殊贸易方式核准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范围
  (1)业务范围:适用于以“出口退货、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维修复进口、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形式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核准工作。
  (2)申请人范围: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
  2、填写表格
  (1)如实、完整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见附件1)中相关内容,打印后加盖收货人单位公章。
  (2)如实、完整填写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见附件2)中相关内容,打印后加盖收货人单位公章。
  (二)审批程序:
  1、 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根据收货人提交材料,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发放《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
  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等其它必要单证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核准审批时间及期限:
  申请人可于每周二、周四上午8:30 - 11:30至北京检验检疫局一层审批大厅10号窗口提交审批材料(节假日除外)。核准材料齐全并符合核准要求的,我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
  核准工作联系电话:58619078、58619860、58619103
  (四)核准材料(办理事项时收货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加盖收货人公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一式两份)(加盖收货人公章);
  3、需提供加盖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原出口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所有附件(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4、可证明货物贸易形式的外贸合同、协议、发票、箱单等(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5、本批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6、本批货物进口提/运单(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7、其它证明货物贸易方式所必需的材料、文件(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8、以上文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有效的说明材料(正本加盖收货人公章)。

  附件:
  1、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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