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殊贸易方式核准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范围
(1)业务范围:适用于以“出口退货、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维修复进口、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形式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核准工作。
(2)申请人范围: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
2、填写表格
(1)如实、完整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见附件1)中相关内容,打印后加盖收货人单位公章。
(2)如实、完整填写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见附件2)中相关内容,打印后加盖收货人单位公章。
(二)审批程序:
1、 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根据收货人提交材料,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发放《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
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等其它必要单证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核准审批时间及期限:
申请人可于每周二、周四上午8:30 - 11:30至北京检验检疫局一层审批大厅10号窗口提交审批材料(节假日除外)。核准材料齐全并符合核准要求的,我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
核准工作联系电话:58619078、58619860、58619103
(四)核准材料(办理事项时收货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加盖收货人公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清单》(一式两份)(加盖收货人公章);
3、需提供加盖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原出口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所有附件(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4、可证明货物贸易形式的外贸合同、协议、发票、箱单等(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5、本批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6、本批货物进口提/运单(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7、其它证明货物贸易方式所必需的材料、文件(复印件加盖收货人公章);
8、以上文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有效的说明材料(正本加盖收货人公章)。
附件:
1、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贸易方式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