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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商市运函〔2012〕17号)有关精神,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和《2012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商市运函〔2012〕17号)有关精神和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考核七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与质量、监测报表报送、信息泵、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及被商务部网站采用信息数量。其中,前五个项目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后两项为加分项目,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分值10分,被商务部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加0.5分,各地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与质量(16分)
  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样本企业,考核包括数量和质量两项指标,总分16分。
  样本数量考核方面,以上三个系统相应分值分别为4分、2分和6分。为优化样本结构,在梳理各监测系统注册样本情况后提出2012年新增样本需求,各系统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省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各市目标任务见附表2),计满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样本质量考核方面,以上三个系统相应分值分别为1分、1分和2分,该项考核的主要指标是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样本企业的监测品种覆盖面。具体考核计算方法为各市样本企业监测的品种数量和行业、业态占各监测系统报表制度规定的品种数量和行业数目、业态种类的比例,达到监测报表制度规定的计满分,不足按完成比例计分。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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