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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

  五、 严格落实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各市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境外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作为境外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市、县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尽快建立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境外安全负责人和一名安全信息联络员,专职负责境外安全工作,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的境外企业,省商务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境外安全管理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商务局有义务对涉及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公民个人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并妥善保存和管理,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泄露。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表

境内主体情况境外合作方、境外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在外人员情况
中文名称 境外合作方名称 境外机构名称 1.姓名主要内容应包括:性别、户籍所在地、护照号、签证类型、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国内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批准证书号 负责人 负责人 2.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3.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4.
电话/传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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