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局审查核准:从2012年3月16至4月底,省煤炭工业局进行审查核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上报的初检合格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意见。
省煤炭工业局于1月16日至2月15日,组织省属煤炭经营企业年检工作。
4、抽检:省煤炭工业局根据各市年度检查进展情况,于2月16日起进行抽检,其中,对日照市、莱芜市、滨州市、济宁市、泰安市、聊城市和煤炭经营企业过百户的县(市、区),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检。
5、处置: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省煤炭局予以合格登记。经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初检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由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并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后报省煤炭局审查。
经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初检为不合格、整改验收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省煤炭工业局不再组织审查,按不合格予以淘汰。
七、加强对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领导
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检查工作,是规范和加强煤炭经营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依法行政,要制定严格明晰的程序与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检查任务。
为加强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检查结束后,省煤炭工业局将在《山东煤炭网》上公布年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予以注销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
附件:
1、《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2011年度检查表》;
2、《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汇总表》;
3、青岛市各区市送检部门及联系方式。
附件1:
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2011年度检查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工商注册号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煤炭经营资格证编码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储煤场地面积(㎡) | | 企业性质 | |
储煤场地地址 | | 经营方式 | |
质检设施(委托单位) | | 计量设施(委托单位) | | 环保审批机构 | |
2011年煤炭经营量(销售,万吨) | | 2010年煤炭经营量(销售,万吨) | |
县(区)审查部门意见 | | 市审查部门意见 | | 省审批部门意见 | |
| (盖章) | | (盖章)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