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实行两级公示(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分别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③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录取”招生办法。包括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录取工作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
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招生录取
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与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考生必须经专业考试或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考生须参加2012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学业考试,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的录取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2)录取
各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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