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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各持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单位:
  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25号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5]368号)的规定和《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12]6号)的要求,我市将开展2011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市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公司。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年检申请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年度自检报告,需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否变更;当年的设备器材生产、销售情况;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领取入网认定证书后,用户使用认定产品的报告,每个产品各交2份用户使用报告(要求加盖产品使用方的公章,并注明用户的联系电话)。
  三、年检时间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进行自查,准备年检需提交的材料,于4月30日前(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我局政务大厅报送年检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我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背面年检栏上加盖公章,对不合格的单位上报国家广电总局。
  年检工作不收费。年检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

  联系人:申国政 85012289 张春彦 85012259
  政务大厅联系电话:85012254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市广电局大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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