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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2〕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强化职业培训在国民教育和促进就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力争“十二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200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29%,技能人才队伍基本适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业培训对象的范围和内容

  (三)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要开展3个月以上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鼓励有培训需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招录用人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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