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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车辆GPS定位管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推行平台管理员负责制。主要解决平台信息维护责任人问题。各层级要设立一名相对固定、熟悉计算机的“平台管理员”,确保计算机开通互联网。管理员应定时登陆平台,认真做好车辆建档、兴趣点、电子围栏、敏感区域建立等工作,定期维护,确保平台系统信息的准确性。遇有应急调度指挥任务时,应提前核对执法车辆信息,保证调度指挥顺畅。
  (四)强化车辆人员负责制。主要解决GPS执法车辆的管理问题。各层级要对每辆执法车设立一名“车辆管理员”作为责任人,加强对车辆信息维护、车辆日常维护、派车等有关管理措施的落实,及时完成上级机关的应急调度指挥任务,自觉接受电子定位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高效调度指挥机制。主要采用直接调度和层级调度相结合的车辆调度指挥模式。遇有监管执法问题或者涉及工商职能的突发事件,市局、分(市)局、工商所根据就近原则和属地原则,启动不同调度指挥模式,直接或间接调度指挥所属执法车辆赶赴现场依法处置。
  (二)构建有效电子监察体系。为加强对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市局、各分(市)局监察部门以及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负责利用平台对本单位所属执法车辆开展电子监察。重点对执法车辆运行定位、轨迹、敏感区域、越界行驶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控和管理,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抓好整改。
  (三)规范车辆使用管理措施。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节约行政执法成本,各层级车辆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平台系统加强车辆使用管理,重点对车辆运行里程、油耗、维修、派车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控和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交易公平、保护消费安全、服务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要求,管好、建好、用好行政执法车辆GPS定位管理平台系统,不断提升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效能。
  (二)落实责任分工,提升运行效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市局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层级内车辆建档及相关信息的登录,切实做好平台维护工作,时刻保证执法车辆定位终端正常使用,不断提升定位管理平台的运行效能。
  (三)联系工作实际,推进系统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GPS定位管理平台建设,对运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深入调研,及时向责任归口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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