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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阳光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创建25个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5、“阳光就业援助”工程:新开发5万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岗位。

  6、“阳光安居”工程:帮助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为全省8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7、文化助残项目:全省100个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资助20个市、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

  8、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9、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4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600万人次。

  10、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对15万城乡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三基工程”建设: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残疾人组织,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以奖代补。扶持县、市区新建、改扩建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2、省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新建省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二期),将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成为在中部地区领先的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搬迁重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筹建集残疾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就业为一体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示范园区。

  3、区域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的市、县康复机构。

  4、社区康复站建设:建立一批示范性残疾社区康复站,配备康复设备、普及读物,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家长培训、娱疗、农疗、心理疏导等活动。

  5、专业托养机构建设:支持一批市、县级骨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6、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省级和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7、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库建设:建立覆盖150万左右残疾人口的综合数据库,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8、专职、专业人才培养:培养培训一批中高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就业服务指导员、托养管理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维权工作人员、基层专业信息统计员、省市县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社会

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4

≥50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4

≥30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

6

≥80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6

≥90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6

≥98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

6

≥85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万人

4

≥20

公共

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万人

5

≥8

2、康复服务比例

%

4

≥80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0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万人

5

≥5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万人

5

≥10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万人次

4

≥7

7、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8、社会活动参与率

%

4

≥65

生活

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7

≥12000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7

≥7000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4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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