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省、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对市、州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扶持。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2、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将扶残助残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在全省开展“爱心系列”创建活动。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5、加强与省外、国(境)外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省外、国(境)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落实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两个体系”试验区建设。
主要任务: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初步框架,履行与中国残联协议内容。
--在残疾人两个体系理论、体制机制、实践方面大胆创新,大胆试验,形成湖北特色,在中部地区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实施“两个体系”建设规划。
2、加快“一主两副”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武汉市要继续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制度化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带动武汉城市圈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支持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重点突破,创造特色,发挥区域引领和辐射作用。
3、支持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给予倾斜,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4、共同推进鄂州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残疾人事业。继续支持鄂州开展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在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湖北省残疾人服务体系示范园区,集残疾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就业服务于一体,对全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本纲要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生活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积极推动专项救助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延伸。
--建立全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在辅助器具配发、无障碍进家庭、康复托养、生活照料方面加大扶助力度。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项目,帮助6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加快完善农村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一所省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支持高等院校开办残疾人教育院、系(专业)。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5万;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更加规范,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逐步达到按单位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1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7万人次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补助。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为8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新生儿出生筛查制度,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支撑条件--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国家残疾人康复、教育、无障碍建设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县级及以上残联要建成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机构。
--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建设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办好残联公共信息网和就业服务网,实施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现代化的方便、快捷服务。
--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开展理论与实践研讨和科技开发,产出一批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成果和科技应用成果。
专栏二:“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十大助残工程)
1、以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重点的康复系列工程:为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实施一批残疾人康复项目。
2、阳光家园托养计划: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对7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3、“阳光助学”项目:资助2000人次中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