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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重要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一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访信息分析,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初步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继续对全省农村适龄青年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有效控制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所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少儿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有效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丁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3月3日)、防治碘缺乏病日(5月15日)、爱眼日(6月6日)、预防出生缺陷日(9月12日)、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执行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工作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发挥县级残联骨干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明确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能力。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市级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省残联及地方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者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0万。
  7、加强残疾人素质教育。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社会建设。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无障碍改造,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大省级残联和市、州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力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建立可靠的统计数据库。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筹备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4、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建立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研究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编写出版残疾人工作研究、培训书籍。
  5、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技术、无障碍技术、辅助器具研发、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残疾人慈善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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