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十二五”期间市州特教学校应全面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扩大省残疾人培训中心规模,提高办学层次。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独立或联合开办为残疾人提供高等教育的院、系(专业)。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外语听力。
6、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施“阳光助学工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8、做好手语、盲文培训与推广工作,推广国家规范通用手语、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对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按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能力评估辅助标准研发,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发挥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作用,形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湖北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00名,鼓励医疗机构录用具备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扶持1500名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开展残疾人就业工程,实行残疾人培训和就业统计实名制。加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州)、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它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帮助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湖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提高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25个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3万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培训。为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整合各类帮扶资金和项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完成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推进健康湖北促进计划,对计生手术并发症伤残家庭实行优惠政策。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基本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7万人次(每年140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