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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广播电视播音系列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任《聘任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10.播音专业的《论文》(高级2篇,各一式7份、中级1篇,一式7份)A4纸复印。
  11. 必须提交3-5分钟个人主持节目的DVD光盘一张(当年录制)。
  报送以上2至9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至9项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第1项材料一起装入信封(只提供一套)。袋外和封面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联系方式(手机),并需有目录。
  (二)业绩材料
  高级《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一式7份)、中级《业务自传》(2000字左右,一式7份)。
  (三)初级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9份(盖章2份;复印7份),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加盖骑缝章(可至www.bjpta.gov.cn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5.《专业工作总结》(1000字至2000字,一式7份)。
  6. 必须提交3-5分钟个人主持节目的DVD光盘一张(当年录制)。
  报送以上2至4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至4项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第1项材料一起装入信封(只提供一套)。袋外和封面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联系方式,并需有目录。

  三、注意事项
  1.2012的评审会议计划在7月份召开, 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高、中、初级为2012年4月16日至30日(必须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完成后,方可现场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高级、中级评审人员的答辩及评审时间暂定2012年7月10日至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它材料不清退。
  4.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含答辩费1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含答辩费12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80元,评审费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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