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广播电视播音系列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2年播音系列播音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和政策的要求
1.按照市人事局《关于新闻等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5号)及《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播音专业职称工作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根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12年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凡参加申报的人员:高、中、初级在2012年4月16日至30日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bjpta.gov.cn)完成网上申报。
2.关于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水平以及破格条件等要求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3.加强申报人员业务论文和学术论著的审核,凡申报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报纸上(省、部级期刊和报纸,并有统一编号)发表的播音主持业务论文(高级2篇、中级1篇)。如提交学术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有关播音方面的专著或者是与现正在从事播音工作相关的专著。
4.对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播音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2012年度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高、中级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中级一式9份(盖章2份;复印7份),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加盖骑缝章 (可至www.bjpta.gov.cn网站下载)。
2.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外语人员须符合有关免试规定。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