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条例》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2011年11月1日,新《
个体工商户条例》将正式实施,与之配套的《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也将同时实施。为切实做好《
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
《条例》是对现行《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重大改革与创新,是“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监管的一部重要法律规范。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高度,深入领会新
《条例》所蕴含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新
《条例》和《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熟悉和掌握新的登记流程,为新
《条例》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强化培训。按照市局指导、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市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对新
《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实务的培训(培训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企业注册局尽快编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手册》发放至分(市)局和基层工商所加强工作指导。分(市)局要重点加强对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