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自11月9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部署行动方案,明确这次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整治的范围和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求,并通过召开整治动员大会或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相关法规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2、检查纠正阶段(自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经营农产品的商场、超市、专卖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市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一是检查督促商场、超市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建立经营者管理档案,对经营“无公害标志”农产品的经营者严格索取证照和证明文件;二是从进货台账入手,检查进货凭证,严格索证索票,检查督促经营业户落实农产品来源溯源制度;三是检查中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使用假标志、假包装,谋取暴利,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并视情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总结验收阶段(自12月16日至12月底):各分(市)局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市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验收,现场抽查分(市)局、工商所和有关市场、有关业户及有关商品,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商场超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等经营场所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整治的措施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地保持农产品正常的市场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分(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分(市)局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局关于综合执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案件移交程序及时限,切实加大与农产品质量标志有关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案件线索,要限期查处、限期反馈,从严、从快、从重查办大要案件;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