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流通领域开展“无公害标志”农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分(市)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仍有少数不法业户为迎合消费者的心理,虚假宣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农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无公害标志”),使用假认证、假标志、假包装,牟取非法利益,欺骗、坑害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已成为近期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监管,市局决定在全市流通环节开展“无公害标志”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部署如下:
一、整治的指导思想
针对当前消费者反映强烈,少数不法业户在农产品经营中冒用“无公害标志”,使用假认证、假包装等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把流通领域“无公害标志”农产品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要结合辖区商场超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等经营场所监管实际,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全面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和使用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无公害标志”欺诈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努力维护农产品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二、整治的范围和检查的内容
整治的范围:全市经营农产品的商场、超市、专卖店,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村集市等场所。
检查的内容:1、农产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2、使用“无公害标志”农产品是否有有效认证证书及评审文件;3、农产品商标标识及专用标记有无合法证明;4、包装物或者标识上是否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5、农产品批发商是否如实填写《青岛市入市农产品产地证明单》;6、使用“无公害标志”的农产品是否有相应的检测报告;7、是否有虚假广告(含店堂告示)和虚假宣传等误导、欺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