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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五、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

自查项目

条款号

自 查 项 目

自查记录

自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1

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2

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

 

 

3

企业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4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执行新标准,是否对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备案。

  

5

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

   

 

6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7

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

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8

使用的原材料是否属于许可证《目录》管理,是否有证;

 
  

9

获证产品是否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10

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1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若有,提供后处理材料)。

 

 

12

是否有质量投诉事件,及后处理情况。(若有,提供后处理材料)

  

13

企业是否有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14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符合。

  

15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如召回的落实情况、参加产品检验比对的情况、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情况等。

  

企业

自查

结论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自查。经审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有如下不符合:

        

经整改后综合评价,企业自查报告结论是:            

 

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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