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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广东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有关材料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规定,2012年我省拟继续执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的规定,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分类分档,重新合理确定补贴额。

  三、报送材料要求

  所有产品必须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1.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报送同时进行的方式。所有产品(包括通用类、非通用类和自选类)均须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首页(网址www.gdnj.gov.cn)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栏目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申报书等相关内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指引进行填写,在确定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书的电子文档,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者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2,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农机生产企业填报的农机产品销售价格由机具价格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选配件价格)。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不予接受。

  运杂费是指将机具运至农户住地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运杂费的计算方法是:农机生产企业将机具运至广州市所产生的费用,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同一个运杂费金额。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得再向购机农户收取广州市至购机农户住地的运输费用。   生产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只供我厅参考,不作为补贴额确定的依据。

  3.企业的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4.申报的产品材料经我厅核对并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核同意后,形成《广东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

  5.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顺序附在申报书后面装订成册,每个产品一册。附件材料(3)经销商营业执照可单独另册,一家企业允许只提供一份涵盖其申报产品的所有经销商材料,附上经销商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同时按顺序列出经销商材料所涵盖的申报产品型号名称及对应的产品申报编号,封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2年度调整)证明材料(打印列入目录的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涵盖产品须提交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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