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广东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有关材料的通知
(粤农办〔2012〕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我厅将开展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拟补贴机具产品范围及条件
申请列入我省2012年补贴产品目录的机具必须在我省拟补贴的机具种类、品目(见附件1)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2.产品已列入《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2年度调整)。
补贴产品范围最终以农业部、财政部的年度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申请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的销售区域必须覆盖全省范围。经销商实行分级管理,拟申请列入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生产企业,可在广东省内分区域设置不超过4家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可根据方便农民和做好售后服务的实际情况分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二级经销商,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内只设立一个二级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也可以作为一级经销商。
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一级经销商基本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健全财务报表制度、规范管理的企业法人单位;有税务登记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设施。有相应的服务设施、车辆和5名以上的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有一定的农机产品销售经验。鉴于我省将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一级经销商必须有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
二级经销商基本条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有税务登记证;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设施;有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服务人员;有一定的农机产品销售经验。
经销商的其他要求仍按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粤农函〔2009〕1009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