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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请各市认真按照商务部《零售企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细则》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开展节能示范创建,确保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组织有力、节能目标责任落实、节能基础管理扎实、节能成效明显,示范性强。省商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省级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并择优推荐为国家级示范企业。

  附件:
  1、《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略)
  2、《零售节能示范创建工作联系表》
  3、《重点联系企业节能工作情况调查表》(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
  零售节能示范创建工作联系表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责任科室传真负责人联系人
办公电话手机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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