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鲁商务商贸字[2012]102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48号,见附件1)的总体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6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起,按照商务部《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指导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体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零售业节能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创建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作为引导零售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零售业节能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制定节能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确定零售节能示范重点联系企业,并组织有关企业对照商务部《零售企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细则》,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和目标责任制,完善能耗统计等节能基础管理制度,强化节能项目建设,加大节能宣传与培训,创新节能管理模式,扎实做好有关示范创建各项基础工作。请各市3月10日前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节能示范创建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零售节能示范创建工作联系表》)和零售节能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处)。
  二、开展零售节能情况调查,建立零售节能工作台帐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营业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节能工作组织与领导、各项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节能技术应用及改造、节能管理创新和万元营业额能耗、节能成效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建立零售节能示范创建重点联系企业基础工作台帐。深入挖掘一批节能标杆和企业典型,加大对零售节能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力度。5月31日前,请将《重点联系企业节能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和有关零售节能典型经验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省省商务厅(商贸服务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