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
(粤农〔2011〕4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呈现出持续、快速的增长势头。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为更好地了解各地补贴资金的需求情况,更科学地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需求摸底调查、测算工作。要切实结合本地区农机化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本地的农业生产情况、农机化发展情况、农机化水平、农民购买力和农业生产结构等因素,找准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充分考虑农机装备结构调整需要,开展农机具需求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省农业厅公布的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补贴机具的类型和补贴额度对本市的补贴资金需求进行估算,形成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填写《广东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报表》(附件1)和《201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使用情况截止2011年11月10日),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化办)和省财政厅Z(农业处)。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由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直接上报至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各地上报的需求计划将作为我省制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使资金需求计划更加贴近当地的实际需求。
2.对2012年预测数超过2011年实际使用资金数额50%的县(市、区),各地级以上市要作出详细说明。
3.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要如实填写。各市、县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结合实际,对当地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关键和薄弱环节给予支持。
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农机化办: